3.3 搪玻璃塔节标记为: 塔节 ①②-③④⑤⑥ 其中: ①——公称压力,用PN××表示,单位为兆帕(MPa); ②——公称直径,用DN××表示,单位为毫米(mm); ③——型式,用A或B表示 ④——连接型式,用Ⅰ或Ⅱ表示 ⑤——长度,用L表示,单位为毫米(mm); ⑥——标准号,HG/T3127 示例: 公称压力PN0.6MPa,公称直径DN1000mm,高颈法兰联接的A型搪玻璃塔节、长度为2000mm塔节PN0.6DN1000-AⅡL=2000mm HG/T3127 4 技术要求 4.1 搪玻璃塔节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及验收应符合HG 2432的要求。 4.2 搪玻璃塔节的形位公差按HG/T2637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方法进行检测,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表4 搪玻璃塔节形位公差
名称 |
公称直径 DN |
DN≤1000 |
1000<DN≤2000 |
塔节法兰平面度 |
2 |
0.2%DN |
塔节法兰对塔节法兰平行度 |
1%DN且不大于5 |
0.5%DN且不大于7 |
塔节直线度 |
0.3%L |
塔节法兰对塔节轴线的垂直度 |
150~250 |
300~1000 |
1100~1600 |
1750~2000 |
2.5 |
3.5 |
4.5 |
5.5 |
5 标牌、出场文件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 5.1 产品标牌按HG2432的有关规定。 5.2 出厂产品应有装箱单、产品合格证,质量证明书。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、公称压力、公称直径、主要尺寸和检验报告等内容。 5.3 包装、运输按HG2432的有关规定。 5.4 外露的搪玻璃面必须严格保护。 5.5 产品出厂前应妥善保管,防止雨雪天气及腐蚀性介质侵蚀,一般不允许露天存放。 |